1. 适航性:吾人称之为稳定中心(Metacentre),GM高度称为定倾高度(Metacentric height),由图五可知GM值确可表示船只之初稳定情形﹐因如﹕另一个维持船体预备浮力以保障船体适航性(Seaworthiness)的方法为船体舱区划分(Subdivision),
2. 适航:承运人基本义务法定制度就仍然具有生命力.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,20世纪90年代初才问世的中国<海商法>>仍将承运人的基本义务置于承运人责任制度的显要位置.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 承运人首先须履行使船舶适航(seaworthiness)的义务,
3. 船舶适航:承运人首先须履行使船舶适航(seaworthiness)的义务, 这也是承运人安全航行的基本保障. 我国<海商法>>第47条关于适航的规定与<海牙规则>>第3条第1款的规定基本一致:承运人对开航前和开航时不适航原因造成的货物灭损均须承担责任;
4. 适于航海:seawise 受过航海锻炼 | seaworthiness 适于航海 | seaworthy 适航性
noun
1. fitness to traverse the seas
Synonym: fitness